1、自愿戒毒。即在卫生医疗部门内开设戒毒医疗机构,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里面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
2、强制隔离戒毒。是为了保证戒毒效果,依法将戒毒人员隔离在一个专门的治疗场所内,在与毒品隔绝的环境下进行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3、家庭戒毒:该种戒毒是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在医疗部门指导下进行的,由家庭监护起吸毒行为的成员在家进行戒毒的一种模式。
4、社区戒毒。有别于过去封闭式环境的戒毒治疗方式,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将吸毒成瘾人员放在其生活的社区,由有关基层组织和机构进行戒毒管理的一种戒毒模式。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社区康复。公安机关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社区基层组织和家庭的关怀和帮助下对其实施生理脱瘾、心理矫治、劳动康复、职业培训等一系列康复措施。社区康复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6、劳教戒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戒毒的决定》规定:“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时间: 2024-11-10 11: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