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有哪些

劳动行政部门有:

1、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3、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4、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时间: 2025-01-02 2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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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是指哪个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各级机构.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 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属于普遍管辖.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劳动行政部门是指什么

劳动行政部门具体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区市一级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工作中的地们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 国务院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的人才和社会服务保障工作,各省市自治区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本省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省市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 2.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经验步骤: 1 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2 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3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取

劳务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

集体劳动合同生效是什么

集体劳动合同的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关系没解除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劳动者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一)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三)如果不解除合同,会影响劳动者再就业,没有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下一家公司可能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会给新单位带来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多久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一天八个小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怎么解决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裁员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