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进行决议吗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时间: 2024-08-23 18:41:28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进行决议吗的相关文章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哪些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如下: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股东会书面决议具体是什么

股东会书面决议指股东会行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

公司法中股东会决议由哪些人签字

股东会的决议需要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 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没有经过股东会的增资合法吗

没有经过股东会的增资不合法.公司增资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否则增资行为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8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状况: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股东会是否必须投票

不是必须投票,股东如果有事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或者自愿弃权的,可以不投票.股东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任何人不能干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5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如何救济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总结一下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