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几天

离婚后,不抚养一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但是,具体探望的天数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时间: 2024-08-23 02:47:07

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几天的相关文章

行使探望权有什么原则

行使探望权的原则是以未成年子女为基准,方便探望人探望为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义务主体为随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此处的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与父母,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养父母养子女及同意继续抚养的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如何应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

应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的方式是: (一)要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二)要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三)要坚持调解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

行使探望权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行使探望权必须遵循的原则: 1.自动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原则即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 2.主体特定原则.主体特定原则即行使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 3.协议优先原则.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问题上,确定为"协议优先"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

离婚后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离婚不让探望孩子法院怎么判

当事人若因探望权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的处理是: 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在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

离婚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

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隔代探望权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院对探望权强制执行终结怎么办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人身权利,如果抚养人故意设置探望障碍,使得探望人见不到子女,遭受精神痛苦,探望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判令精神损害赔偿既可以补偿探望权人不能行使探望权所受到的伤害,也可约束抚养人履行协助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中止事由是什么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