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谁有公房使用权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公房使用权的,应该遵循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时间: 2024-12-02 18: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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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如下: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哪方. <婚姻

婚前公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离婚时判决房屋归承租公房的一方所有,同时应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物化,考虑到另一方工龄折算出的费用,给予另一方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何时双方 都能承租公房

下列情况离婚时双方都能要求承租公房: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

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如何分割

双方协商使用权归谁,协商不成起诉由法院判决,判决后获得试用期的一方给予对方适当不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承租公房离婚时如何分

婚前承租公房,离婚时的分配是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哪方可以主张公房承租权

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

军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的

军产房在部队营区内的,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 军产房不在部队营区内的,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可以将房产分配给军人使用,拥有使用权的军人方对非军人方就使用权作价补偿. 军产房为军队经济适用房的,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军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军产房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如下: 1.军产房在部队营区内.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既不能购买,也不能置换或上市交易.若婚姻关系解除,军人配偶也无法主张折价补偿.一般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和在符合<婚姻法>第42条所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情形下,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军产房在非部队营区内.这种房子一般可以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

福利房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能否分割

福利房在一方名下,如果购买产权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认定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 如果婚前用自己的积蓄通过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了公房的使用权,在婚后将产权买下来,离婚时对原来为取得使用权转让款应当认定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产的余额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