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行政机关如何举证

行政机关属于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时间: 2025-01-15 07: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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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规定为,<行政诉讼法>第34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中谁有举证责任

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2.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只有当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时,被告的取证行为才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理解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调解和拆诉的区别

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

专利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

专利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是: 1.行政程序中的自认在诉讼中的效力,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2.被请求人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可能要对其在无效程序中不持异议的证据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效力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有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 1.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传唤,参加诉讼: 2.遵守诉讼程序: 3.必须遵守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说,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如何审查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

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辩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如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