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一月征期原定为2022年1月1日至1月16日,因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从而顺延至1月19日。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时间: 2024-10-15 22:07:13
北京税务一月征期原定为2022年1月1日至1月16日,因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从而顺延至1月19日。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