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朝初沿元制,后以行省权力太大,将行省一分为三,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分别掌握行政、司法、军事权力,时全国共14个布政使司、2个直隶地区以及其他边疆行政区;
2.清朝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
3.中华民国初年,行政区划沿袭清朝,后历经变动,又由于战乱或时局原因,区划不常固定,1945年收回台湾省,1946年外蒙古独立,至1949年全国依法共有35个省等50个省级行政区。
时间: 2024-10-26 04: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