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部门,也属于行政机关。
时间: 2024-10-17 00:1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部门,也属于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