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者规定,此时押金是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租赁关系解除时,出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押金。一般租赁合同会规定押金用于对承租人违约行为的制约,若承租人未出现违约行为,出租人应当返还押金。如果出租人在其与承租人租赁合同解除时非法克扣押金,承租人可先行选择与其协商退还。协商不成,可以选择报警处理,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调解或仲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时间: 2024-10-20 07: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