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间费

概念: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被成为“居间费”。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时间: 2024-10-31 16:24:31

什么是居间费的相关文章

居间就是中介吗收居间费合法吗

居间是中介的一种,法律上居间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收居间费合法.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个人怎样为居间费提供发票

个人无法为居间费提供发票.居间费: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被称为居间费.

居间费最高标准是多少

关于居间费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限度,主要是依照你们的约定决定,但是公平交易原则要求居间人的收入应与其付出相对应,要适度,如果觉得过高,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适度调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

居间费需要如何缴税

居间费需要如何缴税: 居间费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临时取得的收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超过征税额度就要交税,没交税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

解除居间合同的方法

居间合同是可与对方协商去解除的. 但是:只签订居间协议,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解除,但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另外中介未促成房屋交易不需要支付居间费,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劳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租续约还交中介费吗

1.一些房东会将房子长期委托给中介管理,租客续约时联系不到房东,给中介违规操作留下了空间,从中收取续约费.其实,续签时不存在居间方,中介无权再收取中介费. 2.在中介把控房源转租权的情况下,如果既向租客收取中介费又从房东一方赚取租金差额,本身就已违规违法. 3.租客续约的时候,中介并没有提供新的服务,也不存在居间方,中介无权再收取中介费,收取居间费是不合理的,是违法的.

贷款机构和银行的区别有哪些

1.额度:以信用贷款而言,银行额度一般要比民间的小额贷款机构额度更高.但是这个并不是绝对的,主要还是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资质来的. 2.利息:银行利息低,一般月息在4厘-1分左右,以借款1万,月息4厘来说,一个月的利息就是10000*0.004=40元:而贷款机构一般是月息1分-2分左右,以借款1万,月息1分为例,那么一个月的利息就是10000*0.01=100元. 3.费用:银行贷款除了利息之外,是没有其他费用的:而贷款机构有些不是很合规,除了利息之外,还有一些工本费,比如担保费.居间费.信息管理

房屋租赁居间是什么意思

所谓房屋租赁居间,是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以居间人的身份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整个活动过程. <合同法>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通信费等.中介公司单方面以格式条款约定委托人在买卖不成的情况下承担所谓中介服务费或违约金,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买卖双方利用了中介的交易信息或依靠其媒介作用达成了交易却不支付居间费用,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苹果手机自动扣费怎么关闭

苹果手机自动扣费关闭的方法如下: 1.打开设置,点击用户名,找到iTunesStore与AppStore: 2.点击最上方的AppleID,进入查看AppleID或直接点击appstore应用商城: 3.在账户设置中找到订阅选项,点击就可以对已订阅的服务进行管理,在此处取消订阅即可关闭扣费. 苹果公司(AppleInc.)是美国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由史蒂夫・乔布斯.斯蒂夫・沃兹尼亚克和罗・韦恩等人于1976年4月1日创立,并命名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2007年1月9日更名为苹果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