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款金之后,依法拥有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时间: 2024-11-11 12: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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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质权的物上代位权

质权的物上代位权是指: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是可以质押的.股权质押的标的就是股权.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的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前段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什么叫做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权是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代位权.物上代位权是物权的代位权,在性质上有区别.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和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物上代位权是指担保物因意外损害等原因致使担保物消失,因此换来的赔偿金,则担保权人仍享有对该赔偿金的物权.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赔偿金自支付日起,相应取得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 2.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3.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4.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

什么是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71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为,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物上代位是什么

物上代位指保险标因发生保险事故判定全损或者推定全损,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之后拥有对那批保险标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权利,一般发生在推定全损的事故中通过被保险人的委托获得. 例如在某保险事故中一批货物判断推定全损,这时保险人在赔付保金给被保险人之后,这批货物就归保险公司所有了,与被保险人无关.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代位权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代位权的实施对象: (一)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 (二)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三)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 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以及非财产权都不能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