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依照什么原则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4)等价有偿原则,即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劳动服务,均应向对方支付对等价款或酬金。

(5)诚实信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为民事行为时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守诺言。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时间: 2024-12-31 23: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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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9条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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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不得违背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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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平等原则是怎样理解的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民法总则的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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