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三十六条规定了什么

民法总则三十六条规定有以下内容: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时间: 2024-12-26 02: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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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释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条是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未采用书面形式之前,应当推定合同不成立.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一个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得到履行,即使没有以规定或者约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成立.如果

民法总则规定新36条有哪些内容

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的情形,另外还规定了有关个人和组织的范围.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十六的因数一共有几个

三十六的因数一共有9个,包括1.2.3.4.6.9.12.18.36.两个数a,b相乘得到一个数m,那么我们就说a或b是m的因数,也叫约数.值得注意的是,因数不能单独出现,例如a是因数这句话是错的,必须说a是m的因数.两个或多个整数的公因数里最大的那一个叫做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三十六的因数有哪些

三十六的因数有:1.2.3.4.6.9.12.18.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整数(integer)是正整数.零.负整数的集合.整数的全体构成整数集,整数集是一个数环.在整数系中,零和正整数统称为自然数.-1.-2.-3.-.-n.-(n为非零自然数)为负整数.则正整数.零与负整数构成整数系.整数不包括小数.分数.

刑诉法二百三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