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时间: 2024-12-09 0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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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监护人的范围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

监护人顺序必须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担任监护人顺序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孩子监护人顺序的确定原则是: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子女监护人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对子女监护人的规定具体是: <民法总则>27条的规定是对监护人及监护人顺序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中小孩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按顺序承担监护人依据的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

法律对监护人的顺序有何规定

法律对监护人的顺序的规定是: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