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时间: 2024-11-10 00: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