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很多开公司的朋友都会遇到这种情况,特别是刚起步的公司,没有职业的会计的情况下,真的遇到了发票退回的情况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分析下,如何处理退回的发票。

首先要看是什么发票,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登陆税务管理平台,直接找到这张发票做作废操作即可。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看有没有认证,当月的可以直接作废的,对于已经跨月认证的发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掉,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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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0-14 23: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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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上月发票退回处理方法:开一张红字的发票把退回的发票冲红,再进行账务处理.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退回 已缴的税款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发票退回,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退税方法: 一是申请退税,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应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当地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以下简称<退款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是抵缴, 网上报税时,首先确定本月应补交营业税额(本月应交营业税额-上月多

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发票退回处理方法: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局做取消认证处理,然后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退回销货方即可. 销货方可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销货方的记帐联连同开票系统内的开票信息一同作废(如果不取消认证,开票的当月也不能在开票系统作废发票),然后销货方将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企业.

发票退回怎么操作

购买方未认证发票,退回发票要求重开的,需要购买方出一个发票拒收证明,说明退回发票的理,然后销售方在防伪开票系统中填写一份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导出一从电子版的,打印两份纸质的,盖上销售方财务专用章到和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通知单>,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并盖章后,企业可以凭以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新发票.

发票怎么退回

退回发票,就是将开票软件中的发票卷电子信息退回到金税盘(或报税盘)中.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发票领用管理/已购发票退回"菜单项. (2)在系统弹出"已购发票退回金税设备"提示框中,选择所要退掉的某一发票卷,选定发票卷后,点击"退回"按钮. (3)系统弹出退回确定提示信息,点击"是"按钮,系统弹出欲退回的发票卷信息,让用户再次. (4)确认退回发票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请选择要退回的目标介质

地税发票可以退回吗

可以退回,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3.1.12规定 发票退回业务描述: 因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原因,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需要报送的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卡: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跨月作废: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

作废发票丢失怎么办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作废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