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误工时间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时间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时间: 2024-10-26 02:05:08

司法鉴定误工时间依据是什么的相关文章

鉴定误工时间需要多长时间

鉴定误工时间自提交申请之日到受理时间为三十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文中,对误工时间规定为: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法医鉴定.

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

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民事诉讼中的审限是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审限是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申请司法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司法鉴定有时间限制,七个工作日内.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酒泉市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活动遵循的法律依据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条规定,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伤残司法鉴定有时间要求吗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司法鉴定的依据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

申请司法鉴定什么时候交费

对方申请司法鉴定却不交费的,司法鉴定有时间限制,一般是七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司法鉴定鉴定时限是多久

一般司法鉴定的时间及有效期以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 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