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6种情形必问责

以下是6种情形必问责:

1、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

2、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6、兜底条款,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

时间: 2024-09-19 10:06:36

哪6种情形必问责的相关文章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原则是什么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和层层落实责任等八大原则. 党的问责工作是一种问责制.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问责制度是什么

领导问责制度是指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制度. 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并开始实施.

什么是问责什么是问责制度

问责:是指问责主体(主管上级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问责机制:是一个谁来问责的问题,是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是要对人民负责.所以问责机制的内驱力就要落实在群众的监督权上.常态化的政府问责,必须以健全的问责机制为基础,通过立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杜绝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法定责任机制的监控.

诫勉问责是什么处分

诫勉问责是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党的问责工作要达到的目的是

1.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2.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3.条例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

问责问效这个词的意思

问责问效是一种行政制度."问责"的意思是按照部门职责和成员分管工作落实责任,做到管理与责任的一致:"问效"的意思"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作为检验部门和成员工作的标准. 问责问效机制是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贯彻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实施重大项目的责任.效果的综合监察方法:是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造成损失,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追究.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

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诉法解除冻结分为哪两种情形

刑诉法中应当解除冻结的两种情形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