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诉状行使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

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时间: 2024-07-30 01: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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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分别是: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3.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呢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3.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成立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合同法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抵消全行使的条件: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解除权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即追偿权的代位,又称"代位求偿权",行使保险代为求偿权的条件是: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 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1.约定解除权: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权:当事人只有在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行使: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