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保证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保证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本质上不追求经济利益,唯以担保为目的,因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时间: 2024-12-23 0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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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证人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作为保证人的资格要求是保证是以人的信用和财产来为主合同债务的实现提供担保的,它要求债务人不能发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就当然要求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代偿能力&

保证合同成立条件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九条,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3.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不能为保证人的是哪些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范围: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第9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冬天没桑叶怎么养蚕

冬天没桑叶可以用柘叶.榆叶.无花果叶.蒿柳叶.蒲公英叶.生菜叶等来养蚕,因为蚕体小,为便于给蚕桑均匀和容易取食,一般将桑叶切成正方形的方块叶,三龄中后期改成粗切,四龄用片叶,五龄用片叶和新梢叶,或者条桑. 1.为防止微粒子病的传播,杜绝使用超毒不合格种,尽量使用无毒批蚕种,购种渠道要正规,要签订质量保证合同. 2.发现细菌病要及时添食氯霉素等抗生素类药,其它疾病如真菌病.病毒病一旦发生要密切关注,及时拾出病蚕.蚕座逐日消毒,直至控制病情. 3.易发生农药中毒和氟化物中毒的地区,应进行喂叶试验,分

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担保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 <担保

有关保证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1.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代偿能力并不是担任保证人的必要条件,不具备代偿能力的保证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

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签订保证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保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证合同注意事项有: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 2.不要人情担保,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