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终止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终止,根据现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定。审判实践中,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力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成年继子女须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用。

时间: 2024-08-22 11: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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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关系有哪些内容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内容有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虽然不是自然血亲关系,但法律确认其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关系是什么意思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2.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

继父母子女可以构成虐待罪吗

继父母子女产生的法律关系是由于婚姻形成的,所以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行虐待时,构成犯罪的可以按虐待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中西方父母与子女关系有哪些差异

中西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差异: 思想方面:中国父母一般比较务实但相对保守.批判性稍差:而西方父母则主张自由.创新.开放的思想.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富有批判性. 在生活方面:中国父母重实际,而较少追求生活上的享受:而西方父母则富于幻想,较为重视享受,喜欢追求生活上的新异刺激. 在家庭责任感方面:父母一般对家庭非常负责任,并愿意对家庭做出全部牺牲,喜欢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大家庭体制,认为子女必须孝顺服从父母:而西方父母重视个人的享受和自由,喜欢个人组成的小家庭体制,并认为子女的意见应该受到父母的重视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养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子女关系是指谁和谁

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和子女.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

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不能自然解除,需要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是未成年人,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