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吗

纳入合并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被合并了,公司的所有股份,都会被纳入其中,而代持股份也会被公司纳入其中的,这个时候被纳入合并的公司,它的经营范围也会被纳入其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时间: 2024-10-26 14:54:47

代持股份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吗的相关文章

房产代持协议合法吗

房产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是受法律认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但底线是不能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合法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名义股东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房产代持协议需要公证吗

房产代持协议需要公证.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代持质押有法律效应吗

股权代持人与实际出资人协商同意对股权进行质押的,股权质押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进行质押的,实际出资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是支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

代持股协议是否有效的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

股权代持对新三板挂牌有哪些影响

股权代持会影响新三板挂牌. 公司新三板挂牌重要的一个条件是:拟挂牌企业需要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而股权代持在日后极易发生利益纠纷和股权纠纷,因此,目前上市规则以及新三板挂牌规则中明确要求清理股权代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 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1.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2.面临界公司注销风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