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上的预期利益损失怎么理解

第一,可预见性规则。可得利益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一个人合理预见的损失为一般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方的预见能力高于一般人,可按违约方的实际预见能力确定赔偿范围和额度,但该特殊预见能力应当由守约方举证;第二,减轻损害规则。守约方不得就其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主张赔偿。对于守约方是否采取了措施以及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应当根据守约方采取措施的具体情况判断,其次要看守约方的主观方面。对此,违约方付举证责任。守约方采取减损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第三,损益相抵规则。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时,其实际赔偿额应当为损失减去该利益的差额;第四,过失相抵原则。守约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守约方的过失行为必须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对此,违约方付举证责任。

时间: 2024-09-05 20: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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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约定免责事由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中的一切损失是什么意思

合同既已签订并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未依合同约定履行,则就属于违约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后应要依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形式,合同中约定因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或者补偿.

合同法上的要约与承诺区别

1.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

资产减值损失怎么理解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由于购买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票价格下降.债券负债人失去偿还能力不能还本付息以及债券本身市场价格下降等可靠证据使金融资产实际价格低于账面价格的情况,这个时候账面上的资产就比较"虚",为了把多算的那部分减去,就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利得和损失怎么理解

利得: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利得和损失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一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

购房合同收更名费合法吗

购房合同收更名费是合法的.开发商收取更名费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但考虑到开发商的成本支出和预期利益损失,原预购人.新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较为合适的更名费,并以合同形式确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可以正反面打印吗

合同可以正反打印,合同应打印单面还是双面法律没有规定,可根据需要确定. 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单面还是双面打印,合同法上没有规定,实行意思自治.一般来说,合同内容多.要求规范的合同采用双面打印;相反,内容少的合同单面打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订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 合同订立的条件是: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和承诺. [法律依据] <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是无效的.

如何处理无权代理的合同

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此类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其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有效.抑或无效并不确定,而要待权利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追认权加以确定,若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不追认则为无效. 因无权代理所订立合同被确定无效时需要责任相应的承担,主要包括要求无权代理一方进行返还,及赔偿因签订及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等. 法律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除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以外,还应允许其享有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