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监护裁决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裁决的原则有:

1、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时间: 2024-08-16 02: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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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9条原则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原则被称为"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又称绿色原则,被公认为"对当代民法作出了重大的价值发展,我国民法典因此发展成为更具多元价值的社会化民法典."

民法总则规定依照什么原则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4)等价有偿原则,即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劳动服务,均应向对方支付对等价款

民法总则监护顺序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监护顺序的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

民法总则预定监护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预定监护的规定是: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总则规定不得违背什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民法总则的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总则对监护的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对监护的新规定是: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总则的平等原则是怎样理解的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民法总则的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

意定监护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