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时间: 2024-10-19 08: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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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有什么特征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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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附随注意义务是什么

承揽合同附随注意义务是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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