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安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年度采暖期将从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如遇异常气候将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作适当调整。
2、按面积收费小区:居民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的价格为21.6元/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办公商业)用热收费标准:非居民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的价格为38.4元/季·平方米。
3、用户可到供热公司各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交费,也可到代收银行机构)设在市区的各营业网点交纳热费。为方便交费,用户可使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手机交费,同时也可通过农行营业网点、建行营业网点及手机App、二维码交费,用户编号可通过上年度交费票据查询,也可携带有关证件到所在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4、用户上年度采暖期已报停且当年11月15日前未全额预交热费的将视为继续报停,无需办理报停手续,公司将采取措施继续停热。本年度采暖期新报停的热用户,应于10月30日前申请报停,逾期将不再办理报停手续。凡已交纳采暖费且正常使用集中供热的用户,中途不再受理报停业务。
时间: 2024-10-11 23: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