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军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个人所有;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时间: 2024-08-24 16: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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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是只是分割双方同居时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解除同居关系什么财产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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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分居两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是: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婚姻法>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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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不能分割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仍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

出轨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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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财产分为两部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 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 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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