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质权的客体。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进行出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时间: 2024-12-28 20: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