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子女抚养根据什么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时间: 2024-11-03 21: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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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抚养协议怎么书写

首先写好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然后写出于自愿签订该协议书,并写抚养孩子的原因(离婚),然后在内容上写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探视权的规定,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是按月还是一次性支付,小孩长大后的生活和教育开支有增加时的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婚生育子女抚养协议书该怎么写

未婚生育子女抚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1.甲方(男方)与乙方(女方)信息: 2.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内容如下: 3.子女抚养权归属约定: 4.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5.探视权的约定: 6.双方签字盖章.

未婚生子抚养问题要如何处理

未婚生子抚养问题的处理是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前子女抚养协议书有效吗

婚前子女抚养协议书有效,但是如果关于约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不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无效,不影响婚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子女抚养协议书需要写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协议书需要写. 为避免子女抚养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有关子女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

有关子女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是: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子女抚养权能转移给他人吗

子女抚养权一般是不能转移给他人的,如果需要转移给另外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