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必须招标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项目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需完成的任务。物业管理项目的计量单位为“个”。一般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表现为一个物业管理项目。对某一物业管理项目,可以从物业名称,物业详细地址、物业占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竣工时间、房屋建筑总面积、接管时间、解除时间、项目取得方式、项目获奖情况等等反映该项目的情况。
时间: 2024-09-25 15: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