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并在《信息表》中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普通个发票应与《信息表》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时间: 2024-11-05 14: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