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 2025-01-23 17: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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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是否有上限

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没有上限,一般都是固定好的,根据上个月工资是多少,那么就会赔偿和上个月一样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

在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在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是哪条规定

在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法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劳动法的代通知金的意思是什么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劳动法30日代通知金什么意思

劳动法30日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而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提前30日通知的法定义务的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法30日代通知金的意思

劳动法30日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代通知金的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支付代通知金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制度是什么意思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