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诉讼离婚要注意以下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1年内;
(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时间: 2024-12-01 19: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