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随售出房屋转移,开发商不拥有土地,无权处置买卖小区停车位。
2、开发商通过卖房强势地位,单方约定小区停车位归属行为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3、未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的配建停车位及公共部分,不属开发商专有部分,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4、以政府产权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未获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停车位及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国家《物权法》规定,谁投资谁受益,业主买房居住,是真正的刚需、永久投资置业者,所以停车位等公共配套收益,也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时间: 2024-10-10 05: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