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是什么

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如下: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

2、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3、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现场作业的标准化。

5、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6、及时分享安全事故案例,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教育。

时间: 2024-08-05 06: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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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有哪些

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有: 1.不主动抛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3.购买高空坠物险.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新冠防护措施有哪些

新冠防护措施有: 1.不接触.不食用野生动物,不去农贸市场,不生吃奶类.蛋类和肉类.从事野外工作的特殊人群,应做好有效个人防护,减少暴露于野生动物或其分泌物及排泄物的机会. 2.勤洗手.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污物后及时洗手,洗手时要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搓手最少20秒,用流动水冲洗. 3.注意环境卫生,多通风. 4.保持良好的呼吸道礼仪.打喷嚏和咳嗽时避免对着他人,应用纸巾或手肘(而不是手)遮掩口鼻.把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

二级防护措施有哪些

二级防护措施有: 1.定期对居民进行心理健康调查,确认引起心理障碍的危险因素和相关因素.指导居民按社区医护人员的要求进行心理健康的自我评定,提高居民早期识别心理障碍的能力,尽早发现心理异常者. 2.对可能患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人,指导其及时就诊,接受咨询和治疗.心理卫生人员要定期进行家庭访问,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必要的干预,消除不良的家庭因素,教会家庭成员观察病情,防止暴力行为和意外事件发生. 3.给予精神疾病患者及时有效的药物和心理治疗及护理,尽可能缩短住院时间,使患者尽早地返回家庭和社会.

一级防护措施有哪些

一级防护措施: 1.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 2.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复配消毒剂等)揉搓1-3分钟. 3.接触可疑的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需要戴手套.

1路基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1路基的防护措施有: 1.路基施工的时候不得任意破坏地表的植物,也不得堵塞排水的道路,应该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2.边坡的防护工作所使用的砂浆混凝土应该使用机器进行搅拌,而且应该搅拌均匀,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都应该符合设计的要求. 3.泄水孔的位置,布置的形式,孔径的尺寸和泄水孔,背后反对层的材料设置应该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应该做到排水通畅 4.路基防护工程所使用的土工合成材料应该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5.路线边坡施工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坡率应该符合设计的要求,一般应该达到1:1.3.

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有什么防护措施

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有保护接地防护措施,为防止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版架和线路杆塔等带电危及权人身和设备安全而进行的接地,保护接地将正常情况下不带电. 而在绝缘材料损坏后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器金属部分(即与带电部分相绝缘的金属结构部分)用导线与接地体可靠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接线方式.接地保护用于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三相三线制)的供电系统中,用以保证当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而漏电时产生的对地电压不超过安全范围.

施工安全用电有哪些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列举如下: 1.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本工程用电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先申请提计划,由电工统一接线管理.所有电动机具.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持证的操作手进行操作和维修,非电工或操作手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 2.电工要做好值班及维修日记.工地使用的所有电器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有合格证.临时照明系统均采用重复接地装置,低压灯泡,确保安全.现场作业区及场外宿舍区的临时用电,均由指定的专职电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有哪些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6.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职业病防护措施:1.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2.公告与告知.三.

窗台高度小于900要有防护措施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6.10.3第4条规定: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2.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 3.采取措施:加栏杆:窗台在500以上时,可以在窗台上加栏杆,总高度不低于1000:窗台高度在500以下是栏杆必须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