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更名是允许的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以转让土地作为前提。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时间: 2024-10-03 19: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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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罚

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5%).因此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不发生效力,应当尽快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的目的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什么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书怎么写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具有个人信息:其次,写明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与理由,写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因:最后,由申请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共管人有哪些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共管人的权利有: 1.使用土地: 2.处分土地使用权: 3.获取土地收益: 4.取回地上物和获得有关费用之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也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1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