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债权吗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

根据《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时间: 2024-11-16 10:20:25

股权质押是债权吗的相关文章

股权质押比例限制是什么

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 股权质押折贷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

股权质押融资成本低吗

股权质押融资成本比较低,也比较便利.股权质押融资成本原则上总融资成本12个月不低于9.5%,18个月不低于11%,并视市场情况及股权情况而调整.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

股权质押如何处置资产

<担保法>规定,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如果股权质押在先,且质押合同中就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抵押办理了登记,已经依法设立,通常情况下也不能以股权质押在先要求撤销财产抵押或确认无效.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

股权质押的意义是什么有什么效力

股权质押的意义,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股权质押在于能够更好地保障担保物权人的债权.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

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如何维权

若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即股权质押登记非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没有进行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法院进行起诉维权.但若是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未进行股权质押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未生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

股权质押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一)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二)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三)在第(二)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

股权质押协议范围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协议范围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为追索债务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全部为实现质押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支出.股权质押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类信托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也就是说抵押出去的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过高,代表企业如海航系和超日太阳这种几乎将全部股权质押出去的信托产品. 另外一种是质押率高,也就是说相对项目方的融资总金额与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高,当股价下跌,股东没有办法追加质押股票,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兑付出现问题.在业内,一般情况下质押率在50%以下是比较安全的. 事实上,股权质押类信托的最大风险就在于质押的股权出现贬值,对此,信托公司一般会按照一个折扣比例来进行估值.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 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 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对此<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9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