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情形有以下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从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

时间: 2025-01-21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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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民能收购上市公司吗

当股民只要是符合收购人的条件就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满足什么条件

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原则上上市公司只要不具有上述情形就可以实行股权激励

终止上市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终止上市是从根本上消灭公司上市资格的程序,终止上市需要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其实算是主动终止上市的一种,是属于自愿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通过股东会决议终止上市一般在实际上是一定程度上受外部因素影响而发生的适应性退市程序.一般需要经过股东会三分之二的表决通过. 除开主动终止退市,如果上市公司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存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弄虚作假的: 2.公司连续三年连续亏损,在最后一个年度还未能恢复盈利水平: 3.在证券所规定的期限内不

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回购是利好吗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者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回购股票之后,这些股票会被注销,减少股份可提高每股盈利水平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率,间接的刺激股价拉升:随着股票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上市公司可以回购一部分股票作为奖励,以解决员工的激励问题,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间接的提高了生产效率,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利润:公司在回购股票注销之后,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权益资本的减少,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对财务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可以达到降低未来权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公司法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有: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有: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含: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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