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核准即可办理转账支付。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时间: 2024-10-25 0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