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视权怎么行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时间: 2024-09-26 04:40:12

子女探视权怎么行使的相关文章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

子女探视权有规定时间吗

探视子女的没有时间限制,具体探视时间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子女探视权如何规定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子女探视权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不给探视权有什么后果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探望权的实现除当事人协商外,主要的行使方式为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强制执行探视权有用吗

有用. 1.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2.探视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规定探视权有利于保护子女受关爱的权利. 但是,对探视权强制执行方式要适当,司法拘留措施应当慎用. [法律依据

探视权如何得以保障

只有在离婚协议中对探视权进行明确的约定才能保障探视权得以行使. 只有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拒绝对方行使探望行为时,法院才可对其进行拘留.罚款.且法院又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 若对探视内容约定不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