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职务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职务代理的规定是,根据《民法总则》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职务代理确有不同于委托代理的某些特征,如职务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与其说是受民事法律关系的约束,不如说更多地受劳动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约束,职务代理相对稳定,除非代理人职务变动,其代理权一般不能剥夺等。但职务代理又具有委托代理的本质特点,即都是被代理人单方授权行为的结果,尽管其授权形式各有特点,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等。

时间: 2024-12-23 06: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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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代理和代表有什么区别

民法总则的代理和代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含义上,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办理相关业务,其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代表是指代表公司或者法人决定某些事务,其法律责任由代表人本人承担,被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代理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权和委托,而代表不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有哪些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到第一百七十五条都是关于代理的规定. 如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总则规定的代理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的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民法总则无权代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 (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民法总则监护人职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

民法总则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权代理民法总则是什么意思

无权代理民法总则的意思是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 1.狭义无权代理; 2.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3.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