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时间: 2024-09-03 0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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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哪些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

宣传费需要视同销售吗

宣传费需要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宣传费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吗

普遍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一方当事人无代价地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所有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视同销售"规范的正是这种赠送行为.但是,企业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赠送"应理解为是对买方的让利行为,卖方的让利行为的发生是以与买方发生货物买卖为必要前提的,因此,销售促销中的"赠送"应界定为"有偿赠送",它不应被视同销售. 只要单位或者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了服务,除特殊规定外,都必须视同销售.至于对外无偿

视同销售增值税怎么算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视同销售增值税怎么计算

按照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

捐赠视同销售吗

增值税上将捐赠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税法视同销售做会计处理.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产品自用视同销售吗

产品自用视同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不视同销售,要注意区分.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

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的.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