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股东是什么意思

gp股东指的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主要存在于一些需要大额度资金投资的公司里,比如私募基金(PE,PrivateEquity),对冲基金(HedgeFund),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这些公司。gp可以理解成公司内部人员,也就是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人。

举个例子:现在投资公司A共有gp1,gp2,gp3,gp4四个普通合伙人,他们共同拥有投资公司A的100%股份。因此投资公司A整体的盈利,分红亏损等都和他们直接相关。

时间: 2024-10-17 1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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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gp股东

gp股东指的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主要存在于一些需要大额度资金投资的公司里,比如私募基金(PE,PrivateEquity),对冲基金(HedgeFund),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这些公司.gp可以理解成公司内部人员,也就是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人. 举个例子:现在投资公司A共有gp1,gp2,gp

Gp公司是什么

GP是私募基金组织形式里的有限合伙里面的一种当事人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虽然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但公司本身是有限责任的,所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承担对公司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质变成了一个完全的有限责任实体.

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股东如何救济

根据<公司法>第22条之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之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

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怎么办

如果公司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

股东抽逃出资谁起诉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

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与重组无关.一旦重组方案通过,可以随时解压,不会影响公司企业的重组事宜.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是可以质押的.股权质押的标的就是股权.

股东侵害公司如何维权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类纠纷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有权分配股利吗

首先要分清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和利益分配给付请求权的区别.利益分配请求权系股东权的一种,当公司有盈余时可能获得分配的期待权,不能分离于股份而存在,当股份转让时,应一并转移于股份受让人. 股利分配给付请求权则由股利分配请求权分支而生,是对股东会承认的股利分配金额的具体请求权,属于单纯的独立于股东权的债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股份转移. 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而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并无欺诈行为,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