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需要提供两年以上(含两年)在西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证明,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已退休或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届满的,提供退休前2年的社会保险或参保年限届满的证明。《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时间: 2024-11-03 00: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