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建筑工程,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
2、民用建筑工程,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3、桩基础工程,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4、单独土石方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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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2-09 11: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