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是什么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建设工程价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价款”之列。

时间: 2024-08-18 22: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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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对于承包人如何正确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条款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意见表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

可以优先受偿有担保的债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债务人没有定期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利息优先受偿吗

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主债权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时,则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利息,这正是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优先受偿应该注意什么

抵押权优先受偿应该注意的有: 1.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该工程的约定抵押: 2.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该工程的转让: 3.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破产债权都有哪些优先受偿顺序

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抵押权债权继承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比债券和继承权要优先,其次债权和继承权的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其财产自然就成为遗产,要是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所以债权和继承权属于同级别的受偿顺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首封债权人能先受偿吗

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同一财产,首封债权人最终能否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有所冲突的,既有支持,也有不支持的规定. 一.根据支持首封债权人具有相对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和<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 都强调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那么按照这一精神规定,首封债权人在众多债权人当中,优先受偿则毫无异议. 二.也有原则上应按债权比例受偿的相关规定. 刚才提到的<执行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九

首封债权人先受偿吗

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同一财产,首封债权人最终能否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有所冲突的,既有支持,也有不支持的规定. 一.根据支持首封债权人具有相对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和<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都强调"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那么按照这一精神规定,首封债权人在众多债权人当中,优先受偿则毫无异议. 二.也有原则上应按债权比例受偿的相关规定 刚才提到的<执行规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