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等。
时间: 2024-10-15 20: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