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吗

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时间: 2024-10-26 17:27:37

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吗的相关文章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但是仅限于是约定了的,没有约定,就不能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中的合同诉讼时效为多长

民间借贷中的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实践性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

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传统民法中,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

民间借贷会发生哪些合同纠纷

会发生下列纠纷: 1.借贷合同的形式不规范.手续简单引发的纠纷.部分借条上仅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没有写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规范性容易引发纠纷. 2.高利贷引发的纠纷. 3.套路贷引发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纠纷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属一般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原则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一般将自然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确定为"被告住所地",当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其中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民间借贷系以货币交付为履行方式,如双方当事人未对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那么根据我国<

民间借贷要注意问题有哪些

关于民间借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前提条件: 其次,针对民间借贷合同来说,就意味着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行为是双方协商一致而形成,借款目的或用途是用于合法场所,不是用于贩卖毒品或赌博等非法目的. 最后,在实践当中,自然人借款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即需要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应当实际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出具收条.最好是用银行转账形式出借款项. 此外,如果借款有利息,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注明,否则视为无息.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欠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中的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地的确定: 首先,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的,因为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民间借贷纠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赠予合同不规范成立吗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依上述分析,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对于赠与合同不规范这个问题的话,只要是满足上文中所涉及到的两个方面就可以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