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如何书写

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

内容: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2、单位于X年X月X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信息。3、经审查,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予以受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地拆迁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以此为基准,向省国土资源厅或者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申请涉及相关地块儿的土地征收审批文件,一书四方案,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

时间: 2024-12-26 21:45:00

申请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如何书写的相关文章

手把手交你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如果你要维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必不可少的了.下面就告诉你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工具/原料 因特网申请表信封.邮票.或ems 方法/步骤 1 网上查询"***(要求其公开信息的单位名称)政府信息公开",出来的是官方公布的信息公开界面,内有"信息公开指南"打开它. 2 根据信息公开指南内容,选择信息公开申请方式:邮寄或网络均可,最好是邮寄. 3 在信息公开页面里根据要求下载申请表,填写的时候,注意,如你申请某一个单位公开若干个资料,公开几个资料就要填几张申请表.如果涉及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 2.公开指南 3.申请办理 经验步骤: 1 政府信息公开.访问官方网站,在主页的右上角点击[政府信息公开],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的界面. 2 公开指南.如果新手,无相应的申请经历,尽量先阅读政府信息公开界面中的[公开指南],了解相应部门的信息分类.信息公开范围,如果你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建议不必申请,申请了也是徒劳. 3 申请办理.熟悉了公开指南后,进入[申请办理]栏目,按要求填写.填写时注意一下几点:①带红星的为必填项目.②联系电话等务必填写准确.③申请目的.所需信息的内容

公民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的内容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犯罪者信息公开知情权是怎样的

犯罪者信息公开知情权是社会公众获得自身所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信息的权利.犯罪者虽然违反了法律,行为受到限制,但是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仍有权利去了解和知晓.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到底申请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在涉及其他行政诉讼时,当事人一般要求行政机关进行书面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如何起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